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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告訴自己:你是沒有資格談戀愛的!

愛情資格論,我不喜歡,但是我不否認;

現實;對!就是殘酷的現實!

我比不上別人:

我不夠高,我不夠帥,我不夠有錢,我不夠有閒,我似乎什麼都沒有!

這樣的我,究竟有什麼資格可以談感情?

「純純的愛?別傻了!現在誰給你純純的愛?」

「有女人可以忍受這樣的我?」

我是一直這麼告訴自己的,現實似乎也一直這麼告訴我如此;

光有一顆真心,似乎還不夠!

不!應該說,真心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!

愛情,也許我再次感受到妳要很久很久了...

嗯~說一聲再見,真的會再見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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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孫培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